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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生书城 -> 玄幻魔法 -> 啸马西风

正文 第四十章 想法有点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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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远在夏季牧场的忽利台确实要发兵东征,不然,他也不会让自己的数万人马集中驻扎在那处山口。

    三年前那次出兵,自己折了本钱不说,就连回来的粮草也没有抢到。等自己的人马行进到大漠深处时,竟又折损了数千。

    不过,也就是靠着这数千人马做成的人肉干粮,他的军队才回到草原上的。

    想想以往历次东征,别说是来回的盘缠了,就是来年的花费也能捞回来。

    既然折了本,就一定要加倍赚回来。这就是忽利台的信条。

    这几年,眼看着胡地的牧羊奴越来越少,军帐中的女奴也越来越老,就连那制箭做刀的铁也越来越不够用了,再不去抢点,这胡人的日子便没法过了。

    于是,当他打定主意后,便让人拿着自己的兵符——三颗包金狼牙,去黑河老窝调那三千精锐。

    等自己这边的那点小事处理完,那些披甲狼兵也就到了。到时,大军合为一处,便是金銮王朝颤抖的日子。

    忽利台嘴里的那点小事,其实一点也不小。只不过在忽利台看来,无非是小事一桩罢了。他认为天下最大的事情,就是东征。

    有一个读过书的牧羊奴不是也说过吗,国之大事在于戎与祀。

    祭天这种事交给随军的巫师就行了,自己要操心的,就是战争,与金銮王朝的战争。自己这些年可没少为这件事操心,以至于头发都白了许多。

    要说忽利台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打仗,主要是十多年前那场草原劫难带给他的阴影太重了。

    自家三万狼兵,只一战,就被那个萧大将军收拾的干干净净,连自己也差点被那些精甲砍死。

    虽说萧大将军十年前已经死了,可又有谁能保证不会再出这么一个猛人?

    要想不挨打,就要学会打人。

    而不断地攻打那个冤家,彻底打的他没有还手之力,让他们永远也不敢踏上草原一步,这就是最好的防御。那些读过书的牧羊奴不也对自己说过“若守必先攻”的话吗?

    这个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的忽利台,确实和草原上的其他领主不太一样。要说单纯打仗,倒也和那些领主差不多,只是一味地砍杀掳掠。可一旦消停下来,想的事和做的事便和他们不同了。

    比如,在黑河河畔筑起一座和金銮王朝关城一模一样的方城,再比如,打制穿甲箭,造连发弩、修补甲胄等诸如此类的事情。

    再就是,这个忽利台平日里总是穿着一件东土人才会穿的丝绸长衫。而他自己也认定,自己骨子里其实是极喜欢那片繁华之地的。

    他曾攻入金銮王朝数次,每次看到那些繁华的市井和众多的物品时,心里都带着隐隐的羡慕和压抑不住的妒恨。一个吃草的地方,怎么会比吃肉的地方要好这么多?

    所以,在放火摧毁那些繁荣的同时,他也有意地掳掠那些作坊里的匠人。他认为,那些繁华都是他们创造的,他要将他们带到胡地,也要让那里繁花似锦。

    所以,别的胡人抢粮食、抢女人、抢金银,忽利台却在抢这些东西的同时,对那些手艺人更加关注,总会特意的去把他们“请”来。不但如此,他还从不吝啬自己的那些羊儿,只要在别的领地发现自己中意的人,也会拿羊去换。

    数年下来,他手中的东土人除了那些身强力壮的,就是一些具有一技之长的,甚至不乏读过书的。

    而他手中的那些东土人,也不是个个都有骨气。不用把明晃晃的弯刀架在他们脖子上,只要饿他们几顿,他们就会把那些能让金銮王朝繁荣的本事奉献出来。

    而他们当中那些看上去文质彬彬的家伙,虽然不会筑城,也不会打井,可为了换点活命的吃食,就会把些叫作“兵法”的东西讲给自己听。

    比如,让自己的三千狼崽子穿上从王朝边军身上扒下来的那些甲胄,把他们变成重骑,用以对抗王朝防御时为盾,攻击时为矛的重甲骑军,就是那些文质彬彬的家伙的主意。

    还有,那些精巧的匠人,要不是自己砍了他们的双手双脚,他们怎么会给自己造那些连金銮王朝也不一定有的连发弩,穿甲箭,攻城机,这些不都是那些被掳掠来的东土人对自己的“无私奉献”吗?

    虽然自己对他们苛刻了一些,也好过被别的领主砍了他们的脑袋吧。

    况且,自己这些穿了王朝甲胄的骑军还有更大的用处。比如,赚开其它边关的关城城门。进入王朝腹地时,可以打上王朝的旗帜,一路杀进那座王朝最为繁华的永安城。

    想必那里的女人更美,金银更多,也更为繁华吧。

    他想起自己藏在老窝的那些狼崽子。他们就是此战的关键,只要他们到了,自己就可以带领大军开拔,去把自己折了的本钱千倍万倍的捞回来。

    那个只会在草原上拉拢人心的老狼主说什么“时机不到,此时只可修养生息,寻机再战”,我看你是怕了,已经没有胡人的血性了。我们吃肉的狼什么时候怕过那些吃草的羊?

    莫不是三年未战,老狼主髀肉复生,已骑不了马了吧?

    想到这里,忽利台差点笑出声来。

    忽利台不止一次的被自己的那些想法所惊喜。原本只是觉得自己喜欢学习,没想到还有这么深厚的思想内涵,这可是自己没想到的。

    得意之余,他认为冥冥之中,那个老天也在帮自己。

    前些日子,老狼主那条最忠心的狗去与一个牧羊奴打斗,回到大帐时,就成了草原上人见人怜的人羊。

    自己原先顾虑的无非就是老狼主和这个人羊加在一起的十多万人马,现在,那个最厉害的狼变成了无用的人羊,莫非是天意不成?

    想到花木狸,忽利台心里没有一丝的怜悯,反而充满了喜悦。

    那块领地的领主已经废了,而自己的领地却是离那里最近的。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,倒霉的花木狸就不要怪我了。

    想当初,老狼主为了平衡草原各部势力,硬是把自己手下的一个猎鹰人封为领主。而他和那个奴婢生的孩子后来竟世袭了领主之位。一个草原贱民,也能当那在自家领地说一不二的领主,这是忽利台这等世袭贵族所不愿意看到的。

    只是,此时他已经忘记了,被萧大将军打成光杆司令的自己之所以能保住领主之位,除了黑河首倡之功,还有老狼主和花木狸的鼎力相扶。

    所谓农夫与蛇中的蛇,养虎为患里的虎,就是指忽利台之流吧。

    忽利台坐在军帐中,手里摩挲着那一串包金狼牙。一颗可调一千兵,若是能吞了花木狸手下那些几乎无主的狼兵,这串包金狼牙串成的手链,便可再多上那么三四十颗。

    如此,草原上的狼主到时也该换一换了吧?忽利台得意地笑了起来。

    至于那个老狼主,既然自己能黑河首倡,就也能再次首倡。只是,这次怕是要让他为难了。

    前些日子,那个草原上最美的郡主来此换人,我可是给足了面子的。要知道,花木狸的人来换,我可是十羊一人。

    只是,那个郡主是给花木狸来此换人的,这就有些不美了。好在三百将要当做军粮的奴隶,可以换得九百美味的羊儿,自己倒也不吃亏。

    况且,自己答应那个郡主却有别的意思。花木狸已经废了,我忽利台可是正当壮年,马上就是这片草原上最大的王。

    最大的王,自然要有最美的女人来配。

    忽利台坐在军帐正中,静静思考着。军帐门口跪着的那几个婢女大气也不敢出,她们知道,谁要此时发出丁点声音,马上就会被拖到羊圈里,与那里的羊儿,还有那些连牧羊奴也做不成的东土人,一起成为东征路上的“军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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